提醒鞍山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开始

从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获悉,鞍山市年度国有破产企业和城镇集体困难企业医保费用将于4、5月份收缴,已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要提前到所属单位缴纳每人每年元的医保费用,否则逾期将中断其医保相关待遇。我市已认定的困难企业有家,共有13万余人需要进行续保。

为了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将于4月1日至5月31日对市级参保的困难企业开展年度医疗保险费集中收缴工作。已参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需要尽快到所属单位缴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元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元,合计每人元。续费的参保人员将元缴到所属单位即可,新退休参保的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单位将费用收缴齐后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期为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

参保人员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续保人员不于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将于5月1日自动停保;在今年的6月1日至明年的3月31日之间补缴本年度医保费用的人员,须自缴费的次月起恢复医保待遇。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保后须连续缴费,不得间断。凡断缴者再续缴时,须补齐中断年限的保费。也就是说,如果去年没有缴费,今年缴费时,需要同时将去年这段停保时期的费用补齐。困难企业新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至下一年度集中缴费开始前的期间内,建议尽快办理医保参保和本年度医保缴费(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并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待遇。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醒,各困难企业单位经办员需提前到市社保中心二楼征缴科获取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名单(电子版,请带U盘),区属困难企业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来源:千山晚报

编辑:王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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